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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

高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改变以升学考试各科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评价学生和升学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起来,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依据,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办法

  将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合并进行,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及考查科目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含思想品德、历史)、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以及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体育。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其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时间、科目安排及分值

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时间

分值

升学满分

六月十一日

上午9:00-11:00

语文

120分钟

150

150

下午2:00-4:00

理科综合

120分钟

150

150

下午4:30-6:30

外语(听力30分)

120分钟

150

150

六月十二日

上午9:00-11:00

数学

120分钟

150

150

下午2:30-4:30

文科综合

120分钟

150

150

5月底前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100

20

初二结束时

生物结业考试

60分钟

100

25

地理结业考试

60分钟

100

25

5月底前

体育考试

 

100

50

合计

 

 

 

870

  其中“文科综合”中,历史90分,思品6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90分,化学60分。地理、生物结业考试、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必须在中考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招办。

  (三)表达和呈现方式

  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分数表达,采用等级呈现。分科等级划分区间:A为135-150分,B为120-134分,C1为105-119分,C2为90-104分,D1为75-89分,D2为0-74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及体育考试成绩参照以上标准划分等级。总分等级划分区间:A为765-870分,B为680-764分,C1为595-679分,C2为510-594分,D1为425-509分,D2为0-424分。学生毕业应是各科为C2等级以上的学生,未达到C2以上的学生,应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颁发毕业证书。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四)考试组织

  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巴中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考试,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招办和县(区)教育局、招办具体实施。2013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由市教科所命题,县(区)教育局组织考试和评阅试卷,于7月底前将成绩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由市、县(区)教育局分级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具体实施。市教育直属中学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市教育局委托巴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监考教师主要在高中招生学校担任高中教学的骨干教师中抽调,实行交叉监考。

  切实加强考风建设。严密组织考试,严肃考试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五)考试范围及要求

  考试范围和要求详见巴中市教育局印发的《巴中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各科试题难易度的比例为6:3:1。

  (六)考生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区)招办组织实施,时间为4月1日至11日

  考试各类信息必须统一规范。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填报志愿、一生一档。在校考生在就读学校指导下实行网上报名,社会考生报考到县(区)招办指定地点实行网上报名,各学校必须按市招办提供的报名系统软件,认真采集报名信息,考生考号按市招办统一规定编排。文化考试、体育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均使用统一编排的同一考号。

  (七)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为2013年5月6日至16日。

  每位考生在就读学校指导下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各学校按照市招办提供的志愿填报软件,采集志愿填报信息,并由考生核实签字。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及家长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规劝考生更改志愿。市直属、巴州区、恩阳区的考生可自由填报市直属、巴州区、恩阳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志愿信息按市招办有关要求,由县(区)招办负责采集,并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招办。

  (八)考点设置

  1、各县(区)考点应相对集中设置,既要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又尽可能方便考生就近参考。其考点设置情况应于5月20日前报市招办。

  2、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考点设置要求,从考点环境、食宿条件、交通、卫生及安全、供水供电、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周密安排,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和考生安全。

  3、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巡视员对各县(区)考试情况进行巡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必须派巡视员对本县(区)各考点考试情况进行巡查。

  (九)试卷领取及保管

  1、考试试卷由巴中市教育局统一命制。试卷领取时间为6月9日,领取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2、考试试题和参考答案属国家秘密材料。各县(区)及各考点和考场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有任何失密、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试卷评阅

  考试的试卷评阅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招办具体实施。6月13日-20日评卷;6月16日-21日统分;6月21日-22日校核、整理;6月23日公布中考成绩(对考生只公布等级);6月23日-6月26日考生查分。

  (十一)考试收费标准及使用

  1、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员、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教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要求,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其中文考、摄像、建档43元。实验操作考试10元,体育考试7元)。如经费不足,要积极争取政府给予解决。各县(区)必须严格按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加收其它费用。

  2、上缴经费按每位考生16元收取。用于试卷工本、考试组织、评卷等费用。

  上缴经费务必于4月底前交市招办。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一)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教基[2002]26号文件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考查科目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细化,并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

  (二)呈现结果。课程改革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分别以A、B、C、D四个等次呈现其不同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较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对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等方面的表现评为D等时要特别慎重。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得事先确定等级比例。评价结果应在考试前报市、县(区)教育局基教科,供招生录取使用。

  (三)规范程序。综合素质评价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同时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程序规范,在自我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学校评价、社区评价等环节中应有规范的措施和办法。

  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原则

  1、严格招生计划:高中阶段招生必须根据《巴中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2、尊重学生志愿:各县(区)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要求初中学校指导学生填报志愿。

  3、促进教育均衡: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的50%,按照辖区内初中毕业生人数的比例定向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并将分配情况在媒体上公示。

  4、规范自主招生:国家、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可自主招收5%的特长生;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20%。“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5、鼓励创新争优: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得等级奖和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等的学生,在高中录取时可享受政策加分(具体方案另文下发)。

  (二)录取时间

  2013年7月2日至10日。补录时间:2013年8月20日至23日。

  (三)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所录取新生学业水平考试必须达到D1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及以上;农村普通高中必须根据学生的志愿,参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所录取普通高中学生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五、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区)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严格的公示、诚信、监控评估等制度,规范程序,公开过程,严禁泄漏考生信息和考试成绩,杜绝腐败现象。

  (一)完善公示制度。县(区)教育局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切块定向分配情况、高中阶段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二)落实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健全监督制度。各地应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市、县(区)教育局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考试和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的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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