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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考政治十大易混淆概念总结

来源:考试吧 2013-3-6 15:35:27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2013年中考政治十大易混淆概念,考试吧为大家进行整理汇总,请考生及时关注查阅。

  1.公民与人民

  (1)性质不同。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则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2)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权利义务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义务。

  (4)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概念,人民所表达的往往是群体概念。

  2.权利与权力

  (1)性质不同:权利属于法律上的概念,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如公民享有选举权、批评建议权等。权力属于政治概念,强调的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强制力)或者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即职权)。

  (2)行使主体不同。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4)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3.法治与法制

  (1)法制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合法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属于制度的范畴,其精神实质是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完善以及普遍遵守。是静态意义的词,重在制度。

  (2)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造,是动态意义的词,重在治理。

  (3)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4.责任与义务

  (1)责任是指一个人应当做的事情或不应该做某些事情。它产生于社会关系中的相互承诺,如对他人的承诺、上级的任命、职业的要求、法律规定、传统习俗、公民身份、道德原则等。

  (2)义务是指履行义务的主体依法应当作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满足其他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义务由法律规定、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履行。

  5.国策与战略

  (1)国策即国家的基本政策。国策的制定,必须以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现实阶段。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我国制定的基本国策有:计划生育、对外开放、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男女平等、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等。

  (2)战略是指在发展过程中经过推敲、思考后的计划,它涉及到国家经济、国防、工业、农业等方面。我国的发展战略有: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三步走”战略、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等。

  6.基本国情与重要国情

  我们把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自身内部所面临的有利和不利因素称之为国情。国情可分为三大类:历史国情、自然国情、现实国情。基本国情是各类国情的概括和提炼,是任何国家发展的根本依据和出发点。

  (1)我国的基本国情: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重要国情:①人口国情:人口基数大,新增人口多,素质偏低,农村人口多、老龄化严重、人口分布不平衡、男女性别比失衡;②环境国情: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部分地区有所改善,但目前我国环境形式依然相当严峻,不容乐观。③资源国情:资源总量大,种类多,但人均占有量低,开发难度大。资源开发不尽合理、不够科学,浪费、损失十分严重。

  7.改革开放与对外开放

  (1)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它包含两层含义,即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对内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同时相应的改革政治体制和其他体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要求。

  (2)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30多年来,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8.总体小康与全面小康

  (1)总体小康是我国“三步走”战略中的第二步所要实现的目标,即到二十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在199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总体小康已于2000年实现,其特点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

  (2)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是党的十六大上确立的,十七大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面小康社会将于2020年实现,其特点是: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9.共同理想与最高理想

  (1)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

  (2)二者的关系是:实现共同理想,是实现最高理想的必要准备和必经阶段。只有实现共同理想,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充分显示出来,为实现最高理想准备好物质条件和打好思想基础。实现最高理想是实现共同理想的必然趋势和最终目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共同理想,始终没有离开共产主义远大目标。

  10.共产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共产主义社会是全人类的最高理想,它将是物质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它是我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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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wei-l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