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
一、医学伦理关系概说
(一)医学伦理关系的涵义
医学伦理关系是指发生在医学领域中的具有道德意义的特殊社会关系。对于医学伦理关系的理解,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医学伦理关系是医学行为中的一种非技术性关系
2、关于医学伦理关系的主体
(二)医学伦理关系的类型
一般认为医学伦理关系包括三种,即医患关系、医医关系和医社关系。
1、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方与患方在共同的防病治病过程中所结成的医学伦理关系。它的历史最为悠久,也最受到人们的关注。
2、医医关系 医医关系是指医务人员之间、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医务人员与医疗卫生单位之间为了共同的医学目的,而在工作中建立起来的同行、同事间的医学伦理关系。
3、医社关系 医社关系是医学界、医务人员与广大社会的关系。
二、医患关系
(一)历史上的医患关系
最早的医患关系是个体医师与病人及其家属的关系。
近代社会以来,有很多因素使家长式医患关系逐渐发生了变化,例如,群体化的行医方式逐渐代替了个体化的行医方式,病人不但要同医师打交道,还要同其他医务人员特别是作为一个整体对象的医院发生关系;受资产阶级革命中人权意识的影响,患者权利运动开始兴起,如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法国的健康权利运动不但影响了欧洲,还波及到美国;医学技术的进步和医学模式的改变也要求在对疾病的治疗中发挥病人的作用。患者权利开始受到重视。
患者权利在二十世纪的崛起与二次世界大战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对病人权利的强调使病人由被动角色变成了主动角色,一种平等的医患关系逐渐形成。
(二)医患关系的模式(注意结合实践讲解)
医患关系的模式是指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存在的具有一定普遍性、代表性的医患关系样式。1976年,美国学者萨斯和荷伦德发表题为《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的文章,认为按照医方主动性的大小,医患关系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模式,即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和共同参与型。后来,有学者又提出了一种新的“消费型”医患关系模式。因此,我们按照在医患关系中双方主动性的大小,把医患关系分为四种类型。
1、主动被动型
2、指导合作型
3、共同参与型
4、消费型
(三)医患双方的道德权利与义务(重点详细讲解)
因为医师是医方行为的具体承担者和代表者,我们主要阐述医方中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1、医师的道德义务与权利
(1)医师的道德义务。
维护健康,减轻痛苦。
医师有帮助病人知情的义务。
对病人的特殊病情及隐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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