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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疗事故的概念及其处理原则: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2.医疗事故分级
(1)病历书写:因抢救未及时书写病历补记时间6小时。
(2)病历资料的复印或者复制
1)患者有权复印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历资料、护理记录。
2)患者无权复印的: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死亡讨论、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4.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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