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纲要求】
1.献血法:①第8~16条:对医疗机构和医师的要求;②第18~22条:法律责任。
2.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1)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输血申请
(3)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4)第四章 交叉配血
(5)第六章 发血
(6)第七章 输血
3.药品管理法
(1)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2)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90,91条)
【考点纵览】
1.《献血法》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的一般量和最多不可超过量。两次采集血液的间隔期。
2.无偿献血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临床需要用血时得到的待遇。
3.非法采集血液和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处罚措施。
4.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负责处理的部门。
5.《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在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要向患者与家属说明可能出现的输血反应和经血传播的疾病。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6.遇到新生儿溶血病需要换血治疗时,应注意办的手续。在急诊抢救患者需要紧急输血时,是否要复查Rh(D)血型。发血与取血时,要注意观察8项内容。
7.血液发出后,是否还要保存受血者与供血者的血样?要保存多长时间?输血前应该用什么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什么样的血时要再次冲洗?
8.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注意核对哪些内容?
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本单位给予处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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