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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8〕1号)的文件精神, 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26和27日、6月2、3日举行。为确保我市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㈠第一步,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8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如有信息修改,网报号有改变,请重新打印申报表。请考生留意所在报名点的截止时间,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第二步,按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核对确认单内容,并签名。第三步,交费、报名结束。考生核对报考信息无误,交纳有关费用后,报名结束。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和《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302号)规定执行:初、中级资格为每人每科50元,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㈡本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18日(周六、日休息)。全市确认工作必须在2018年1月26日前完成。各报名点根据本身实际情况,对考点制订的以下工作时限作适当调整,制订本报名点工作计划。

  ㈢报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南雄市、乐昌市、乳源县、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行政区域内的考生统一在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含医疗机构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武江区、浈江区的卫生站、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考生)。

  ㈣粤北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韶关学院医学院、市铁路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市慢性病防治院、市口腔医院报名点负责本单位在岗人员的现场确认。

  ㈤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驻韶中省厂矿医院负责收齐本系统、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后统一到本考点现场确认。

  ㈥医疗机构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韶关市的民营医院、私人医疗机构直接到本考点现场确认。

  ㈦各报名点上报数据、材料时间:2018年1月25-26日。

  二、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㈠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考试。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17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及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报考全部科目。

  ㈡考试方式及时间。

  1.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 试 科 目

52627623

基础知识

上午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上午10451215

专业知识

下午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6151745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时间的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 试 科 目

526

基础知识

上午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

527

专业知识

上午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4001600

  ㈢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㈠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㈡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㈢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需要提供单位的聘书);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㈣各级别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

  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这类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必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证(通知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二)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需提供上岗证并出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个人相关工作证明。

  (四)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七)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九)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报名须知

  ㈠报考者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按此顺序装订):

  1、《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2、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经单位验印盖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报到证(通知书)复印件排列在毕业证复印件后面;

  3、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填写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5、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照网上报名须知(附件3)。

  注意:各报名点初步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及资格,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对于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报名点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名,将确认单附在考生报考材料最前面一起装订。如考点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报名点及单位受理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已上交财政专账的报名费不予办理退还手续,后果由考生、报名点及单位负责。

  ㈡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374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有效期内的护士执业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㈢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网上打印成绩单和报名须知中第㈠大类,如没有打印成绩单请在申报表右上方注明。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五)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7年的聘书。

  六、考生现场确认之后的工作

  ㈠考生可于2018年3月11日以后(即省考区审核结束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考资格的审核状态。

  ㈡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8年5月10日至6月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

  ㈢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述两证不齐全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如考生不慎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请及时补办;遗失准考证请及时与本单位或考点联系。

  ㈣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生届时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

  ㈤考生领取资格证地点:韶关市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考试中心,具体领证时间敬请留意韶关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g.gdkszx.com.cn/。

  七、其他事项

  ㈠考试指导用书的购买事宜:本考点不办理统一订书手续。如需要集体订书的报名点或单位可直接与有关图书公司联系,考生亦可自行到有关书店购买用书。

  ㈡有关本次考试的政策及其他事项咨询,请考生咨询所在单位和各报名点。考点设立报名点地址:韶关市新华南路42号市医学会一楼(原韶关市卫生局)。

  ㈢韶关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武江区卫生计生局:8739373;浈江区卫生计生局:8872953;

  曲江区卫生计生局:6668773;南雄市卫生计生局:3822253;

  乐昌市卫生计生局:5553250;仁化县卫生计生局:6355661;

  始兴县卫生计生局:3313041;翁源县卫生计生局:6972321;

  乳源县卫生计生局:5362480;新丰县卫生计生局:2251041;

  粤北人民医院:6913522;粤北第二人民医院:8726620;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5569226;市第一人民医院:8913025;

  市职业病防治院:8884634;市第三人民医院:8789596;

  韶关学院医学院:8176915;市铁路医院:8230851;

  市中医院:8625903;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8639005;

  市中心血站:8703040;市慢性病防治院院:8630516;

  市口腔医院:8777658; 市医学会:8538855。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

  3、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韶关考点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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