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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考点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来源: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12 10:45:57 卫生资格万题库
株洲考点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已发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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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考点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为确保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株洲考点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在株洲市内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的,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 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 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 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 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 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 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23年12月1-14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检查无误后直接打印,并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网上填报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如发现信息错误的,应立即返回修改并重新打印《报名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携带《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所在人事部门处,由单位所在人事部门统一填写花名册在指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资料到单位所在县市区卫健局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见附件)。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无法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历史考生现场确认。考生在上一年度考试中未通过全部科目的,提交的基本信息与上一年度完全一致,应携带《报名申请表》和2023年成绩单(国家官网查询打印),按照上述流程进行现场确认,不用重复提交相关证书等。因工作原因更换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新单位聘书或劳动合同。

  三、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自审、考生所在单位及报名点资格初审、株洲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复核、株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技部门资格复审。考生只有通过资格初审、复核和复审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由考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使用统一制发的《考试申报表》,报考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经办人员须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不得再自行增设其他签章环节。

  (一)个人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考点)。报考人员报名后,打印《考试申报表》,并在“申报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

  (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报考人员《考试申报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人事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报考人员,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需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核和考试。

  (三)资格复核。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国家、湖南考区考试报名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四)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市卫生健康委复核的基础上,对照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四、考试缴费

  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费为网上缴费,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2月8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2024年4月1-2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4年4月13、14、20、21日举行。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详见中国卫生人才网。

  七、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于考后2个月公布,考生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查询;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管,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

  八、证书领取

  合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寄送湖南考区,由考区分发至各考点,考点分发至各报名考点。考生可通过单位集中领取,或自行到报名点领取。

  注:此公告未尽事宜以正式报名文件为准,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湖南卫生人才网(www.hnwsrc.com)和“湖南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

  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地址查看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3.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株洲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及咨询电话

株洲考点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株洲考点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株洲考点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株洲考点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原文链接地址:http://wjw.zhuzhou.gov.cn//c16689/20231201/i2134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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