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护士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规范护士执业注册流程,依照国务院《护士条例》、原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我市将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续注册的对象
2008年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执业的相关从业人员。
二、申请延续注册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
三、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地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 申请人在护士工作岗位证明、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审核。延续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延续注册信息,并将汇总名单及延续注册材料于11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各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将信息预录入。11月25日前将本县(市)区护士延续注册汇总名单及延续注册材料上报;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审核材料,逾期未延续注册由此造成的非法执业等后果,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
2.2013年护士延续注册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表格请登录汕尾市卫生局(网址:http://swwsj.gdwst.gov.cn/)下载后按规定填写。
附件:
汕尾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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