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我省召开2012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会,全面部署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考试工作。
一、 报名条件
1. 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合格毕业生(包括非师范类3+2和师范类5年制高职高专应届合格毕业生),可按招生学校要求及专业相近的报考原则进行报名。
2. 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考生,毕业时可对口参加当年我省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3. 参加我省组织开展的春季招生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考生,毕业时不能参加当年我省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4. 2012年继续在辽宁师范大学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点和沈阳师范大学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点,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行定向招生试点。
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2012年起,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二、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22日至28日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报考定向招生的辽西北五市考生报名时,需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 考生报名需拍摄电子照片,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生源学校保存备查,保存期一年。
三、志愿填报方法
考生选择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和课程,对照招生学校的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要求对口报考。每个考生可填报三个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两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所填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所填的专业及加试的综合课一致,参考志愿不分先后顺序。
四、退役士兵报考办法
退役士兵报名工作由退役士兵原毕业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招考办负责。考生于3月22日至28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和退役士兵证,到原毕业学校报名,拍摄电子照片,缴纳考生报名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3月29日至30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和退役士兵证到省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查。
五、体检办法
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到当地承担高考体检任务的医院进行体检。退役士兵考生的体检工作,由退役士兵原毕业学校负责。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体检费,体检工作须在4月25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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