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的变革以生产力发展要求为客观依据,从我国生产力多层次性与不平衡性出发,循序渐进是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
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是以生产力发展要求为客观依据的生产关系的变革,而“人民公社化”运动则是脱离生产力性质及水平要求的变革。因为发生在合作化完成后不到一年的所谓“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质上是以高级社为基础的经营单位大合并。这样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无论在当时,甚至农村生产力状况都是不适合的,它超越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生产力在决定生产关系变革的同时还决定生产关系变革的时机、方向、速度。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极大的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归根结底就是因为这种生产关系既适应了我国农村生产力比较落后的一面,又有利于发挥已经形成的社会化生产手段的应用,既满足了农业生产作为自然再生产需要随机应变、独立决策的要求,又不违背社会主义农业应该有计划发展的特点。
立足国情,突出中国特色,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是改革成功的前提。
在改革的过程中,中央始终坚持了:第一,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出发点;第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探索和完善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第三,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为农村注入新的活力;第四,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依靠群众推进改革的伟大事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结果。
能否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辩证关系是改革成功的保证。
我国农村在长达30年的大变革过程中,整个社会不但没有发生大的动荡,而且保持了社会政治的稳定,经济上取得了巨大发展,这与我们正确处理好了改革、开放、稳定三者的辩证关系是密不可分的。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认真总结了国内外的历史经验教训,提出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基本要求。他认为,在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上,稳定是前提。没有政治稳定,社会动荡不安,什么改革开放,什么经济建设,统统搞不成。因此,无论出现什么情况,这个前提不能缺少,不可动摇。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矛盾的关键所在,也是我们走向长治久安的根本之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充分表明:保持稳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预期成功的法宝。
是否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我国农村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城乡总体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2000年以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一直在1000元以上,远远高于农村居民。中央政府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方面的差距,在农村实行了税费改革。据统计,2002年20个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农民负担平均为73.7元,比改革前减少47元。税费改革的免除,得到了农民的极大拥护,改革的实行,不仅使农民的负担得到了减轻,更重要的是,它表明了中央政府切实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重要地位,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融合迈出了关键一步。城乡融合不仅仅是为推进社会进步准备条件,更是为促进工农业生产及实现城乡优良生态环境奠定基础。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和发展的源泉,也是检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试金石。我们只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不动摇,立足中国国情,立足中国改革实践的发展,就能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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