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企业清算
一、 企业清算的原因和分类:
1、 清算的原因:⑴企业经营期满,投资各方无意继续经营;
⑵投资者一方或者多方未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⑶发行严重亏损或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严重损失,企业无力继续经营;
⑷未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企业今后又没有发展前途;
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企业被依法撤销;
⑹合并或者分立,企业需要解散;
⑺企业破产;
⑻法律、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企业的其他原因已经出现。
2、 清算的分类:⑴按企业清算的不同性质,可分为自愿清算、行政清算和司法清算;
⑵按企业清算的不同原因,可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
二、 清算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工作程序:
1、 清算机构的法律地位:P454
2、 清算机构的工作程序: ⑴清查债务;
⑵清查财产和债权;
⑶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
⑷编制清算报告,办理停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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