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费标准
(一)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门课程40元(网上缴费);
(二)新生办理《准考证》工本费每人15元(县市、区)招考办收取)。
五、考试与结业
(一)全省自学考试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主持,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按照省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按《考试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丢失身份证者,持有本人一寸免冠照片、照片上盖有当地公安部门公章的临时身份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二)2016年4月,全省自学考试统一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要严格执行自学考试考场编排规定,凡在社会报名点报考的新、老考生一律随机编排到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没有建设标准化考点的高校一律不得设置考点,凡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都应进行全程录像并存盘备查。凡在社会报名点报考的新、老考生一律随机编排到社会考点考试;原高校(指考生所读高校)的新、老考生一律安排到原准考证代码所标示的高校考试,不准跨校编排。如有违反上述报名、考场编排等规定,将按赣自考[2014]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生考试时必须遵守《考生须知》。凡是违纪和作弊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考试安排,我省考生每年可参加4月、10月国家统一理论课程考试和5月、11月我省组织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考试。
(五)考试采取单科考试评定成绩和学分累积方法,课程考试成绩及格者给予记学分,不及格者不记学分,但可以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生参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考试成绩均合格,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经鉴定合格,由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
(六)考试成绩可在“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和“江西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查询。
六、学历、使用和待遇
凡参加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由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和工资待遇按照1988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义务教育专业(专科、本科)考试
根据省自考委《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部分专业的通知》(赣自考【2015】3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从2015年10月起不再接纳新生报考,从2017年10月起,不再安排理论课程考试,2019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2016年4月的报考程序按原规定执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考试时间为:2016年4月16-17日。
2016年4月江西省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二)中职中专中技+自考专科教育考试
中职中专中技+自考专科教育考试,报考对象限定为愿意接受专科层次教育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中级技工学校试点学校在校学生,不接纳社会考生报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试点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中级技工学校设报名点,考生在学校集体报名,由学校统一到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办理报考手续。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
2016年4月中职中专中技+自考专科教育考试,集体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考试时间为:2016年4月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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