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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0年下半年自考报名时间安排详情

江苏2010年下半年自考报名时间安排通知。

  江苏201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名通知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自考办,各主考学校,各有关委托开考单位:

  今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的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各级考办要高度重视,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挖掘生源,稳定规模,有效地推动我省自学考试事业健康、稳步发展。为做好本次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相关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

  2010年下半年的自学考试将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网上报名端口开通时间为2010年5月25日,现场网上报名、新生确认时间为5月25—31日。报名期间同时进行2010年7月自学考试增考、助学专业、专接本专业,以及2010年11月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1月中英合作专业考试的报考工作。委托开考专业、助学专业集体报名时间原则上同时进行,具体时间由委托开考单位、助学高校与当地市考办协商确定。

  2010年7月份社会自考网上报名系统关闭的时间安排为:考生端6月1日下午17点整,区县考办端6月5日下午17点整,市考办端6月10日下午17点整。

  2010年10月份社会自考网上报名系统关闭的时间安排为:考生端9月1日下午17点整,区县考办端9月5日下午17点整,市考办端9月10日下午17点整。

  2010年上半年社会自考毕业生网上登记系统关闭时间安排为:考生端6月1日下午17点整,区县考办端6月5日下午17点整,市考办端6月10日下午17点整。

  2010年7月份助学专业和专接本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关闭的时间安排为:院校端6月5日下午17点整,市考办端、区县考办端6月10日下午17点整。

  2010年10月专接本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关闭的时间安排为:

  院校端9月5日下午17点整,市考办端、区县考办端9月10日下午17点整。

  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名统计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之前,各地都要妥善安排好本地社会自考考生的补报名工作。补报名的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市根据工作安排,在全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关闭考生报名报考功能前,自行确定1—2天。

  2、开考专业、课程情况及停考专业安排

  2010年下半年开考的专业、课程情况详见《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0年7月考试日程表》及《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0年10月考试日程表》。各专业考试的要求详见专业考试计划和有关文件。

  按照苏教考自〔2010〕6号文件的要求,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停考证券投资与管理(专科段)、交通运输(专科段)、机车车辆(专科段)、水产养殖(专科段)、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本科段)等五个专业。从2010年5月起,上述各专业不再接纳新考生报名,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至2012年4月结束,实践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安排至2012年下半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资格审核在2012年底以前办理完毕。从2013年开始不再受理上述五专业的毕业申请,停止办理毕业手续。

  报考上述各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规定的时间,安排好自己的学习、考试和实践考核等环节,以便能按期拿到毕业证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毕业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相近专业,代号、名称相同的课程可免考。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专业停考的宣传工作。

  3、实践考核及论文答辩报名工作

  我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中已启用实践考核及论文答辩报名的网上管理功能,各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要发挥主导作用,使用好网上实践考核及论文答辩管理系统的功能,进一步做好考生报考登记、政策宣传、考试安排通知、成绩公告等服务工作。各主考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网上报名系统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本校负责的实践考核及论文答辩安排信息上传到网报系统,并及时管理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考生办理实践考核及论文答辩报名不再提交单科合格证书,相关成绩的认定以考籍系统中记录为准。

  各地考办在报名期间要做好实践考核报名的咨询和有关材料的发放工作。要在各报名点显要位置张贴、公布《2010年下半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考核、论文答辩日程安排》,以方便考生查阅,其余相关材料由各地考办发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4、本科段报考资格及课程免考审核工作

  各地考办在做好本次报名工作的同时,还要认真做好本科段报考资格及课程免考的审核工作。凡已进行过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且未毕业的考生,不需要重新办理审核手续。

  各级考办在审核考生毕业证书原件过程中,对有疑问的证书,应请考生提供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各级考办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提交材料的验核工作,规范、准确地签署意见,报审材料及表格填写不规范的将不予审批。

  按照苏教考自〔2009〕22号文件的要求,从2009年12月报名工作开始,对部分本科段专业的报考条件进行调整,即将汉语言文学、英语、经贸英语、英语翻译、日语、经济法学、法律、律师、营养食品与健康、工程管理、药学、中药学等十二个本科段专业的加考课程取消。凡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直接报考上述各专业。

  其中,药学和中药学两专业除取消加考课程外,其余报考条件仍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报考条件的通知》(苏教考自〔2008〕2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另外,中药学专业(本科段)加考课程取消后,专业考试计划略作调整。从2009年12月起,各专业毕业审核工作按调整后的方案进行。考生在2009年12月前按原计划要求已经通过的加考课程,承认其课程及学分,记入毕业档案,但不能替代本专业的其他课程。

  从2009年12月报名起,考生可在网上办理本科段报考资格及课程免考业务的登记申请,全面启用新版《本科段报考资格及课程免考审批表》(具体格式见附件),老版本表格停止使用。全省集中审核的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地考办要在报名现场设置一定数量的上网计算机,方便考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5、毕业生登记工作

  本次报名期间,同时进行毕业生登记、初审工作。从2009年5月报名起,考生办理毕业生登记不再提交单科合格证书,相关成绩的认定以考籍系统中记录为准。各地考办必须根据各专业考试计划的毕业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毕业生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全省集中会审的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苏教考自〔2010〕8号文件的要求,从2010年5月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专业考试计划及部分专业课程将进行调整,主要有采购与供应管理(专科段、本科段)、中药学(本科段)、护理学(本科段)、动画设计(本科段)等专业,请各地考办按照调整后的课程设置与学分开展毕业生审核等相关工作。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各市负责网上报名业务的同志要认真做好本市网上考籍信息的核对检查工作,确保考籍信息的完整、准确,确保全部成绩信息于5月21日前导入到网上报名系统中。

  二、报名工作中须加强的几项工作

  1、网上报名业务培训工作

  本次报名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在功能上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各市考办要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对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借调人员),尤其是考务管理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工作人员熟悉业务,熟练掌握网上报名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充分利用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报名点地图、交通线路信息查询等功能,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从2009年5月报名起,我省网上报名全面使用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进行现场报名考生的自然信息采集工作,各市考办要结合网报系统的相应功能和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的特点,进一步优化现场报名的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各地考办要在报名点现场设置一定数量的上网计算机供考生办理和查询各类业务,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使用上的指导。

  2、统计及非网报数据的归并工作

  各级考办要进一步加强自考报名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到按时、准确、规范上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上报的统计信息不能进行更改。在上报各门课程所需试卷袋数的同时,需一并上报各门课程的报考课次数,具体上报要求见附件。

  鉴于部分地区还存在少数考生报名报考未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虑到后续考务的统计、分析等业务环节对报名报考数据的完整性要求,存在上述情况的地区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非网报数据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的相关模块导入网报系统,满足报名报考数据的完整性要求。

  3、考生人像信息采集工作

  各地考办必须采集所有新考生的人像信息,具体采集方法可自行选择。考生电子人像将在制作考生的准考证、打印考场核对名册、办理毕业证书时统一使用。各市考办要积极创造条件,研究落实具体实施措施,提高采集人像信息的标准和质量,使之形成准考证、考场名册、毕业证书人像信息的统一,提高我省考籍管理的严密性。

  从2009年12月报名起,在自考网报系统的毕业申请、免考及本科资格申请、转考办理等业务模块增加考生照片信息的校核功能(限2003年之后的考生,考次码大于040),各地考办负责网上报名业务的同志要认真做好所辖区域考生照片信息的核对检查工作,确保上述考生照片信息于5月21日前导入网上报名系统中。

  4、审核工作

  为防止替考现象的发生和减少工作中出现的差错,各地在报名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验证工作,着重审核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姓名是否一致,采集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等。

  5、单科证格式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适应目前自学考试业务发展的需要,从2009年5月起,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格式调整为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成绩证明)。单科合格证书不再印制使用,已经发出的单科合格证书效力不变。新启用的课程合格证书(成绩证明)由市级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考生的课程合格情况办理。

  6、收费工作

  各级考办要严格按照省物价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并张榜公示,一律不得在报名报考工作中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7、考生服务工作

  各级考办、各主考学校要对全体工作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意识,营造热情、高效、方便的考生报名报考环境。在报名高峰期间,要尽可能增加人员,合理安排报名设备,增设报名窗口,扩大报名场地,延长报名时间,优化报名流程,缩短考生滞留报名点的时间,最大限度地为考生提供方便。在报名期间,各市考办要加强对下属报名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

  各级考办、各主考学校、委托开考单位要妥善安排、落实报名期间的咨询人员和专用咨询电话,为考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报名报考咨询服务。集中报名期间(5月25—31日),省教育考试院也将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并安排人员值班,面向市、县(市、区)及报名点工作人员咨询电话为:025—83235893(考务)、83235831(计划)、83235877(助学);面向社会考生报名报考咨询电话为:025-83235884、83235994、8323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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