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考加分政策
为进一步调整、规范我区成人高考加分政策,我区近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成人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统一以户籍地址作为考生享受加分依据的原则,减少了部分加分项目的分值。
成人高考考生以在职从业人员为主,以往我区按照考生所在考区设定加分范围,导致部分户籍在民族自治县、贫困县、边境县等加分考区但却在中心城市或其他经济较发达市、县考区报考的考生未能获得加分或加分分值偏低,也导致部分考生为获取加分而选择到加分分值高的地区报考。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利益,保障成人高考的公平公正性,本次规范成人高考加分政策,明确以户籍地址作为享受加分的依据,具体调整为:广西户籍的考生均以其身份证或户口簿上记载的户籍地址作为享受区域或民族加分的依据;外省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广西参加成人高考统一按5分给予加分。
此外,为了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我区本次还对部分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进行了调整。我区15个成人高考加分项目全部保留,全国性加分项目中的“新长征突击手”调整为“青年五四奖章”;除全国性加分项目中“年满25周岁考生”、“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所获得的加分分值维持不变外,其余项目均在原有基础上减少10分。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成人高考”栏目查阅《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成人高考加分实施方案》。
调整后的加分政策于2016年开始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成人高考报名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证件或证明材料,方可享受加分。
附表:
调整前和调整后的我区成人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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