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的核算

 

二、短期借款的核算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弥补生产周转资金的不足,经常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借入资金,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 (包括一年) 的各种借款为短期借款,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为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的核算包括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和归还借款三项主要内容。

① 取得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② 短期借款本金的归还: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余额:期末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

注:本账户只核算本金不核算利息。

 

3:企业71从银行取得借款60000元,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8%,利息每季结算一次,所得借款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短期借款 60 000

企业从银行借入的短期借款所应支付的利息,一般采用按季结算的办法。借款利息支出较大的企业可以采用按月预提的方式计入各月财务费用,按季结算,于季末一次支付。

7 月、8 月利息的提取:

借:财务费用   400 

贷:预提费用   400 

9月利息的支付:

借:预提费用   800

财务费用   4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10 月、 11 月分录同上; 12 月分录同上,同时做归还本金的会计分录:

借:短期借款     60 000

贷:银行存款     6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