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的基本内容
建筑法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 设计业务管理 第一节 了解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本精神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概览 法律法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依照法律渊源,法律依次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建设领域与建筑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如下: (一)法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 21 号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 29 号。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席令第 23 号工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22 号 (二)行政法规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 305 号 l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 l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l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05 号 l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 100 号 (三)部门规章 l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 52 号 l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2 号 l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 81 号 l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65 号 l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003 版) l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 l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 86 号 l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93 号 l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 41 号 l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 78 号。 l 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l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8 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以下简称 《建筑法 》 )于 1 997 年11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并自 (一)建筑法的基本内容 《 建筑法 》 主要包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1 .建筑许可 该部分内容包括建筑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方面的内容,对建筑领域各级建筑许可管理、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编制和实施起指导作用。 2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该部分内容规定了建筑市场承发包的基本原则,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第十七条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3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4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该部分内容要求建筑生产全过程要注重安全管理,采取相关措施。其中第三十七条要求: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四十四条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6 .法律责任 该部分对违反建筑法规定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相关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