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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背诵讲义(10)

来源:考试吧 2016-08-10 14:16:57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中级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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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的种类

  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代理。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一般以代理证书(亦称授权委托书)的形式表现。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定的代理。

  一般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3、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法院或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情况下,法院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

  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使代理权。

  二、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三、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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