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答案:
第1行5000万主营收入+70万附营收入=5070万元
第2行 填写国债利息和投资所得(不还原)=0.5万国债利息+8.5万元=9万元
第6行 收入总额=5070+9=5079万元
第7行 销售成本按照条件给的主营附营成本填写3570+40=3610万
第8行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第9行期间费用按照条件给定的填写,先不做调整
第11行 其他扣除项目金额填写160-2-10-3=145万元,把赞助和捐赠剔除
第12行 扣除项目合计=3610+140+1040+145=4935万元
第13行 纳税调整前所得=5079-4935=144万元
第14行 纳税调整增加额=40(资本化利息)+11.79(超支招待费)+78.6(超支广告费)+1(行政罚款)+0.5(超提坏帐准备)=131.89万元
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5000+70)×3‰+3=18.21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标准=30-18.21=11.79万元,需调增所得
广告支出税前扣除限额=(5000+70)×2%=101.4万元
广告费超标准=180-101.4=78.6万元,需调增所得额。
符合规定坏帐准备余额=300×5‰=1.5万元
坏帐准备余额超标准=2-1.5=0.5万元,需调增所得额;
第16行 纳税调整后所得144+131.89=275.89万元
第18行 免税所得=0.5万元国债利息
第19行 应补税投资收益已交所得税=8.5/(1-15%)×15%=1.5万元
第20行 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275.89×3%=8.28万元
第21行 三新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80×50%=40万元,需调减所得额。
第22行应纳税所得额=275.89-0.5+1.5-8.28-40=228.61万元
第24行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28.61×33%= 75.44万元
第25行 与19行一致,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1.5万元
第30行 实际应纳税额=75.44-1.5= 73.94 万元
第33行 累计已交所得税70万元
第34行 该企业2006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73.94-70=3.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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