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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1)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2)会计政策变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以下情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①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②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3)会计政策变更的核算。
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改变会计政策的同时,也规定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处理办法,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改变会计政策的同时,没有规定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在追溯调整法下,企业应当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②为提供更可靠、更相关会计信息而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③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如果变更会计政策后,在当期期初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无论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还是为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变更会计政策,都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4)企业应在报表附注中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如下内容:
①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主要包括:对会计政策变更的阐述、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②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主要包括:采用追溯调整法时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以及比较财务报表所列其他各期净损益的影响金额。③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8.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1)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了新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2)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如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如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在具体实务中,企业应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如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则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
(3)企业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如下内容:①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主要包括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②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主要包括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会计估计变更对其他项目的影响金额。③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9.前期差错更正
(1)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①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②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2)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当期相关项目。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对于以前期间发生的非重要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发现当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发现当期相关项目。
对于前期发生的重要会计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予以更正,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3)企业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有关的下列信息:①前期差错的性质,包括重要会计差错的事项、原因和更正方法。②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包括前期差错影响项目的名称、对净损益的影响金额以及对其他项目的影响金额。③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10.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两类。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与实际对外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2)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调整事项的例子包括:①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②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③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目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④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3)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具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①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②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③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④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月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比较财务报表中应调整的相关项目的上年数);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上年数;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4)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当凋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非调整事项的例子包括:①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②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③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④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⑤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5)资产负债表口后,企业利润分配力。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宦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十一、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部分的考试,了解考生对资产评估结果会计处理的熟悉情况。重点考察考生对哪些情形需按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时投出方和接受投资方的会计处理,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和不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不同会计处理、收购全部股权和部分股权时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利用及其会计处理的掌握和熟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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