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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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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评《经济法》考试大纲

1996-2006年资产评估师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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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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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基本规定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权属争议及其管理等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2)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申请日的确定;

  (4)优先权日的条件;

  (5)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6)专利权的期限;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8)商标注册的原则;

  (9)商标权授予的条件;

  (1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11)注册商标期限的续展条件和期限;

  (12)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表现;

  (13)作品的种类;

  (14)《著作权法》不予保护和适用的作品范围;

  (15)著作权人的范围;

  (16)著作权的种类;

  (17)著作权的归属;

  (18)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2.熟悉以下内容

  (1)知识产权的特征;

  (2)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3)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4)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内容;

  (5)专利权无效的申请和宣告;

  (6)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7)专利资产评估的情形;

  (8)商标的种类;

  (9)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

  (10))申请注册商标的初步审定要求;

  (11)注册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的基本要求;

  (12)商标评估的基本要求;

  (13)著作权转让和使用许可的基本要求;

  (14)著作权使用的限制情形。

  3.了解以下内容

  (1)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情况;

  (3)申请专利权的程序;

  (4)专利复审制度;

  (5)专利权的终止情形;

  (6)非法实施专利的行为;

  (7)以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的行为;

  (8)专利侵权的处理方式;

  (9)专利资产评估的管理;

  (10)商标的特征;

  (11)商标立法概况;

  (12)商标注册的意义。

  (三)要点内容

  1.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权的载体。我国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申请日的确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4.优先权日的条件

  优先权日是指发明创造在一个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申请日视为后来的申请日,该申请日就是"优先权日".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周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5.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6.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l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能续展。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8.商标注册的原则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如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9.商标权授予的条件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法律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不符合规定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1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口起计算。

  11.注册商标期限的续展条件和期限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l0年。

  12.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表现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

  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3.作品的种类

  《著作权法》所称的著作,即作品,包括以下9大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4.《著作权法》不予保护和适用的作品范围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不适用于:(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泽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5.著作权人的范围

  著作权人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或组织。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2)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因继承、企业变更或终止、委托合同等取得著作权的公民或者组织。

  16.著作权的种类

  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包括下列l7项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7.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归属: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著作权属于作者。

  (2)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4)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6)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18.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l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l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l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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