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工作,确保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和《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大财会[2009]95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无纸化考试的各项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规则、办法等。
第三条 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考试工作回避制度和全市无纸化考试的相关工作纪律。
第二章 考试安排
第四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采取无纸化的方式。
第五条 考试每年原则上安排四次,每季度一次。考试报名统一安排在每季度的前15天,后两个月为考试时间。具体报考及考试时间以大连市财政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 考试范围按照财政部公布的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确定。
第七条 考试收费按照市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现场交费的方式。
第九条 考试成绩由考试系统当场显示。
第十条 考试合格、手续齐全者,即可到指定窗口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考试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考点、考场设置及要求
(一)考试考点设在大连市会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会计服务中心)。
(二)考点设置考务办公室,作为考试期间处理考试事务的场所。
(三)考场应安全、安静、光线充足并有空调设备。考场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不得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或字迹。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的配备
(一)考点设主考和副主考各一人(以下称考点负责人),负责考点的考务工作。其职责为:
1、主持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考点的考务工作;
2、组织实施考场的布置和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监督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每一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包含一名考场技术维护人员,考点负责人不得兼任监考工作。
(三)考点还需配备考场外流动监考人员,负责 考试期间考场监考人员移交的需要在考场外处理的事项。
(四)考务工作的全部过程要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其 配偶、直系亲属参加考试,则不能担任考点的工作人员;与应考人员同一单位或有隶属关系的,不能担任考点的监考工作。
(五)考试期间,考点要配备值班人员,设立值班电话,以便及时上报和处理紧急异常情况。大连市财政局委派巡考人员到考点巡查,协同考点负责人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六)除市财政局巡考人员、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考场技术维护人员及该考场的应考人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采访、拍照和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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