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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案例试题

广东: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案例试题,供大家复习。

  [广东省]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案例模拟试题及答案

  1、天力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会计李某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工作,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离岗前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李某负责会计档案工作后,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科将已到期会计资料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李某自行销毁。年底,财政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会计李某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在会计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李某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王某和财务科长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销毁档案是否符合规定?

  (2)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原会计李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1)公司销毁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签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公司负责人对会计作假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李某的说法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2、万民公司在转型时外购了一批原材料,供货方上门催要金额为20万元的材料欠款。万民公司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仅剩2万元的情况下,为了尽快将供货方“打发走”,就向供货方开出了一张20万元的转账支票。

  (1)万民公司开出的这张转账支票属于什么性质的支票?

  (2)银行是否可以对万民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是多少?

  (3)供货方是否有权要求万民公司对其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

  答:(1)万民公司开出的这张转账支票属于空头支票。

  (2)银行可以对万民公司进行罚款/罚款是10000元(5%)金额。(3)供货方有权要求万民公司赔偿,赔偿金额是4000元(2%)?

  3、资料:

  现象一:会计人员看人办事:“官大办得快,官小办得慢,无官拖着办。”

  现象二: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做,只要领导高兴,“原则”可以变成“圆则”。

  现象三:会计人员整天与钱物打交道,“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只要坚持“不犯罪”这根底线就行了。

  要求:根据上述现象分析,分别写出上述三种现象违背了哪三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为什么?

  答:现象一:违背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强化服务”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强化会计职业服务的基本要求就是会计人员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服务要文明,质量要上乘。“官大办得快,官小办得慢,无官拖着办。”就违背了“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

  现象二:违背了“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一是熟悉准则;二是遵循准则;三是坚持原则。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时,将“原则”变成“圆则”就违背了“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

  现象三;违背了“廉洁自律”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廉洁是指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是:一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三是遵纪守法,尽职尽责。而会计人员整天与钱物打交道,抱着“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态度对待会计工作,放松自我就难免误入歧途。

  4、某国有企业发生如下情况:2005年2月,会计科长王某退休,在与新任会计科长张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因厂长在外地出差,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2005年8月产品转型急需一批原材料,供货方提出先预付材料款30万元。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会计科长张某指令会计人员给供货方开出一张30万元空头转账支票。2006年2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时,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和会计科长张某在财务报告上加盖名章,厂长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

  (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哪些单位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各是多少?(3)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签章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因会计科长王某系会计机构负责人,根据会计法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人事科长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不能负责监交工作。

  (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和供货方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银行处罚的金额为15000元(300000*5%),供货方要求赔偿的金额为6000元(300000*2%)。

  (3)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手续不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5、2005年10月10日,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在办理报销工作中,收到2张乙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均有更改现象:其中一张发票更改了数量和用途,另一张发票更改了金额。两张发票均有乙公司的单位印章。张某全部予以报销。要求: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均予以报销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所以第一张发票是可以报销的。原始凭证的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所以第二张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重开。

  6、2005年4月,A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会计王某休病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帐目的登记工作。

  (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帐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如不符合,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A公司应当随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理由: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A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外另立账会计账册的,是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即常说的帐外账,应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004年10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1)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制件。(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不正确。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8、2005年11月,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新产品研发受阻。公司财会部预测公司本年度将发生800万元亏损。刚刚上任的公司总经理责成总会计师王某千方百计实现当年盈利目标,并说:“实在不行,可以对会计报表做一些会计技术处理。”总会计师很清楚公司本年度亏损已成定局,要落实总经理的盈利目标,只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做手脚。总会计师感到左右为难,如果不按总经理的意见去办,自己以后在公司不好呆下去,如果按照总经意见办,对自己也有风险。为此,总会计师思想负担很重,不知如何是好。

  要求:根据《会计法》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分析总会计师王某应如何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总会计师王某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因为总经理是违反了《会计法》中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王某也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

  9、某施工单位为顺利签下一笔工程合同,拟向工程发包方有关人员支付好处费10万元,市场部经理持总经理的指示,到财务部申领该款项,财务部经理蔡某认为该项支出不符合有关规定,支出后也不好做账,但考虑到总经理已做指示,该项目拿下后,会对企业带来100万元以上的利润,于是同意拨付该笔款项,并叮嘱市场经理想办法弄10万元费用发票,以便以后做账。

  要求:分析蔡某的行为违背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

  答:蔡某的行为违背了爱岗敬业、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会计人员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过程中,只有坚持准则,才能在发生道德冲突时,以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10、A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A公司向B公司开出票后一个月付款的银行汇票。B公司将汇票背书的向C公司转让,C公司又背书后向D公司转让。请根据现行法规,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B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有无权利要求银行支付该汇票?

  (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能否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公司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应否负责?

  (3)如果D公司在遭银行拒绝付款后未按法定权限发出追索通知,对其追索权有何影响?

  答:(1)若B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因为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记载事项支付汇票金额,对汇票当事人之间纠纷不承担责任,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可以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D公司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仍可行使追索权,但因此给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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