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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严会计继续教育将出台,三大变化需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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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证“取消”后,会计继续教育将何去何从?财政部6月9日发出了一个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对《继续教育规定》作出了新的说明。

  还记得几个月前怒抢头条的“会计证取消”事件吗?很多小伙伴问小编,会计证都取消了,继续教育是否也一同取消?当时财政部负责人明确表示,继续教育将加强,会计证与继续教育并不是“打包”关系。

  据悉,继续教育的内容仍将保留在修订后的《会计法》中,具有法律效力。现行《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同时,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相关知识更新也较快,继续教育制度有利于引导会计人员持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现在政策终于出来了,财政部这次发布的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可以视为继续教育最新政策即将出台的前奏,如果没有的变化,基本会按照此次的通知内容来执行。

  通过本次意见征求稿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以后会计继续教育会上一个新的台阶,以后的会计教育可能会告别“走过场”。只要是从事会计方面的工作,继续教育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再忽视继续教育很有可能会丢掉饭碗。

  我们知道,目前的继续教育是执行2013年8月27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18号》(以下称旧规),跟7月份即将执行的新规相比,小编为了带来独家解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01、继续教育对象为从事会计行业人员,这是会计证取消的铁证吗?

  新规: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旧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解读:

  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全面。

  0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

  新规:

  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旧规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解读:

  这点可以说是新规的最大提升,也体现了财政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视。以前一年只要24个学分就能过关,现在翻了快到4番,必须要达到90学分。或者可以这样理解,以前报个网课听够24个学时就可以了,现在要听90个学时。

  很多小伙伴看到这里也许会露出痛苦的表情,24学时我都不想听,现在还要90学时......其实可以换个思维考虑,以前不愿意参加是因为继续教育沦为“走过场”,如果改革后的继续教育对你的个人技能、工作能力有很大帮助的话,何乐而不为呢?

  另外,新规还鼓励小伙伴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有的小伙伴会问,我参加今年的中级考试,我一次三门都通过了的话,岂不是有180分了?那我今年用90分,明年再用90分可以吗?答案是当然不可以,新政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03、会计证取消后,以后继续教育是报考会计职称考试的必要条件吗?

  新规新增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解读:

  这是新规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了。

  有的小伙伴会问,既然继续教育这么严格,那么以后会计职称考试会不会增加“必须修完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的条件?这种可能性不是不存在,具体要看会计职称考试的报考条件。

每年都要想着这件事,好烦啊,怎么能不做?

  抵1学分类

  (1)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2)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3)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5)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6)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7)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8)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抵60学分类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60学分;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60学分;

  (4)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独立承担课题或论文独立发表,每项研究课题/每篇论文折算为6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项研究课题/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6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30学分;

  (5)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独立初版,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6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6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30学分;

  (6)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60学分;

  (7)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其中比较适合普通大众的有以下3种:

  1、会计类考试通过一科以上

  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部分考试已调整或取消】,只要你通过一科以上(包括一科)的,可以视同当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当年通过的只能顶替当年继续教育,不可以累计下年。如果你下年同样通过上示考试一科的,同样可以视同下年的会计继续教育。

  2、会计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

  会计类专业,这其中包括财务管理、会计学、电算化、注册会计师等会计类专业。同时必须专科以上(包括专科)毕业即可申请视同当年的会计继续教育。

  3、会计类考比赛活动、论文

  发表相关会计类论文和参加财政局举办的相关比赛,符合标准的,可以申请视同会计继续教育。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可以看出,继续教育新规跟旧规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变,新规更接底气,方式更灵活,要求更严格。

  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级中心的数据显示:当下我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已经达到2000万大关,根据财政部“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具备初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500万人左右,具备中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200万人左右,具备高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18万人左右。

  也就是说,还有1300多万的会计从业人员急需要通过继续教育来提高业务水平,使得会计成为一种“技术工种”。继续教育新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效果怎样还是要打一个问号。小编觉得,再好的政策,不能落到实处还是没有意义,而且必须从根本改变目前继续教育普遍差评的情况,对此,小编有以下四点建议:

  1)继续教育也要逆向考核培训机构

  现在的模式是财政局指定培训机构办继续教育,会计只能被动地到财政局指定培训机构学习。会计人员应该有权利对培训的水准进行评价,这样一来,可以逆向的淘汰有名无实的培训机构,让会计继续教育落到实处。

  2)继续教育应该多样化,更具有实际效果

  继续教育要多样化,多开设对会计个人能力和实际业务有帮助的课程,吸引会计人员主动参加,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免费参加,但是需接受培训后的考核,保证学习效果。

  3)一定要改变继续教育变成走过场的情况

  目前的状况是,继续教育学习一年缴费大概50元-70元,很多时候是走过场,缴费后不用去上课,也能获得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记录。这样一来,势必导致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主义化,甚至成了很多培训机构的敛财途径。无疑,这与教育和学习应有的主旨是相违背的。

  4)职场应该成为检验继续教育成果的标准

  会计人员是不是学习,学什么,有没有效果,不需要府机构硬性要求。应由职场说了算。只有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的会计人,才能得到职场的认可。用人单位有责任、有理由、有能力对会计人员的学习收获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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