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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高频考点讲解(3)

来源:考试吧 2014-02-21 9:07:07 要考试,上考试吧! 财会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高频考点讲解(3)”,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第 1 页:高频考点1 税收概述
第 2 页:高频考点2 增值税
第 3 页:高频考点3 营业税
第 4 页:高频考点4 企业所得税
第 5 页:高频考点5 个人所得税
第 6 页:高频考点6 税务登记
第 7 页:高频考点7 发票开具与管理
第 8 页:高频考点8 其他税收征管制度

  高频考点3-7:发票开具与管理

  

  (一)发票管理机关

  发票管理的主体是税务机关;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二)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1)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2)基本联次(4联)

第一联 

存根联 

销货方留存 

第二联 

发票联 

交购货方记账使用 

第三联 

税款抵扣联 

交购货方,抵扣进项税证明 

第四联 

记账联 

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及销项税用主要凭证 

  2.普通发票

  (1)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2)普通发票包括行业发票(专用于某一行业)和专用发票(专用于某一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基本联次

第一联 

存根联 

开票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 

发票联 

(1)收付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 

(2)填开后的发票联要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三联 

记账联 

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3.专业发票

  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税务机关批准,专业发票可由政府和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也可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纳入统一发票管理。

  (三)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等违法行为。

  5.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例题1﹒判断题】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 )

  【答案】√

  【例题2﹒多选题】在普通发票中,适用于某一行业的经营业务的发票有( )。

  A.广告费用结算发票

  B.商品房销售发票

  C.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D.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答案】CD

  【例题3﹒多选题】下列有关发票的表述中,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 )。

  A.经营业务已经发生,营业收入已经确认时,才能开具发票

  B.开具发票应按编号顺序填开,内容真实、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

  C.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代其他单位开具发票

  D.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拆本使用发票

  【答案】AB

  【例题4﹒判断题】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即可自行销毁。(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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