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财会[2011]22号
各区、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范围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四)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或暂住证);
(五)在青岛市上学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二、考试科目及免试条件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免试条件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签发日期在2年以内的(2009年4月份至2011年4月份)中专及以上会计类学历证书,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电算化、理财学。
三、报名时间
5月27日10:00-6月5日10:00。
四、报名程序
报名程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交费两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1.报名网址:青岛市会计信息网(http://kj.qdf.gov.cn:81/),点击“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专栏或直接输入(http://218.58.76.149:2020/bm.htm)。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应按照《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附件1)的提示,真实填报相关信息。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说明和照片处理工具”模块的要求上传照片。
4.打印报名信息表: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即可获取网上报名序号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5.信息修改:报名后除身份证号码不能更改外,其他报名信息如有误填可按照网上报名“信息修改”模块的提示进行修改。
6.选择交费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选择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确认的交费点;无工作单位的考生,选择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财政部门确认的交费点;在校大、中专学生选择学校所在地财政部门确认的交费点(附件2)。
(二)现场确认及交费
网上预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于6月7日-6月22日(双休、节假日除外)到所选择的交费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报名一经确认,有关信息不可更改。
办理现场确认及交费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2.本人身份证(非本市户口的考生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青岛市有效暂住证明)原件;
3.在青岛市上学但户口不在本市的在校大、中专学生,须持有效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4.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带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已考取并由财政部门颁发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或珠算五级以上证书)(没有考取的则无需携带)。
报考人员应到财政部门指定的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若在非指定确认点确认,出现任何问题,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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