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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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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经济师考试(中级)辅导:施工企业财务管理(7)

  三、其他与工程经济有关的税种

   (一)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1.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所谓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从受让方收取的,没有任何扣除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指纳税人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原来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应包括纳税人已经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除补偿费用,以及对土地进行平整、通水、通电、通路等费用。

  (3)新建房屋本身及室内外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指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在出售时,由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部门评定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2.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兼营声地产业的施工企业在转让房地产后,凡符合纳税条件的,应按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如下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额=出售房地产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X适用税率)  

  (二)城乡维护建设税

  城乡维护建设税是为筹集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而开征的一种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
纳税人,是有义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城乡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和为计税依据,与上述三种税同时缴纳。城乡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或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施工企业应该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同时缴纳城乡维护建设税。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而征收的一种附加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有义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上述三种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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