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 2012中考 | 2012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托业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GRE GMAT |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零起点法语 | 零起点德语 | 零起点韩语 |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 驾驶员 网络编辑 | 公共营养师 | 国际货运代理人 | 保险从业资格 | 电子商务师 | 普通话 | 企业培训师 营销师 |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化工工程师 |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



沪人考〔2012〕12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2〕1号),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http://www.spta.gov.cn)和上海建设交通网(http://www.shucm.sh.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对象:本市(含部属在沪)设计单位中从事建筑设计专业工作的人员。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附件2,可复印使用),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详见《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4)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2日-3月5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
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须完成:
1.正确输入报名信息。
2.成功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保存报名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3月1日-3月5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上海市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宝山校区(上海市漠河路800号,近克山路)
确认点代码:2829
联系电话:56603959、56601751
2.上海市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武夷路校区(武夷路150号,近延安西路江苏路)
确认点代码:2827
联系电话:62515770、62525522
3、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近宁国路口)
确认点代码:2803
联系电话:31398100、65399268、65399758转808、831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如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明、所在设计单位出具的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一份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等,到如上点办理确认缴费手续。其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还须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在外省市参加往年度考试且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新考生进行报考,现场确认缴费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按附件5规定执行。
(四)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见《网上报名指南》。考生网上报名或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与确认点联系。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报名成功的人员应于2012年4月20日10:00-4月26日16:00在本网站“准考证发放”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知识题(选择题)每科60元,作图题每科120元。
五、考生须知
(一)作图题草图纸由考试院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A2草图纸,考后收回。
(二)考生须按照“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6)要求参加考试。
(三)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在考试后三个月左右,考生可于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1.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5.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略)
6.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略)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