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一级建造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正文

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命题考点十四: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命题考点十四 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

  【教材解读】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在买卖合同中,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称为买受人,转移标的物并取得价款的一方称为出卖人。买卖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除一般合同所具有的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不得违法出卖。

  (2)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交付的方式可以是:①现实交付;②简易交付;③占有改定;④指示交付;⑤拟制交付。

  (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4)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5)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6)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但是,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项重要义务。

  3)瑕疵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合同法》第l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出卖人对于出卖的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其处分涉及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则称其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出卖人因此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但是,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合同法》第150条规定的义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有的担保义务。出卖人必须保证标的物转移于买受人之后,具有约定或法定的品质。就是说,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2.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

  (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3)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2)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接受买卖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单证。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受领,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3)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的义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三、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依约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

  1.凭样品买卖

  凭样品买卖,是指标的物的品质须与特定的样品品质一致的买卖。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2.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3.招标投标买卖

  招标投标买卖,是指出卖人采用招标的方式向投标人出售标的物,投标人编制标书参与竞买,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的特殊买卖形式。

  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招标投标法》中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作出了明确规定。

  4.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出售给应价最高的竞买人的买卖方式。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拍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5.易货买卖

  易货买卖,是指买卖双方以物易物的买卖。一方交付给对方的货物,即是自己取得对方货物支付的特殊对价。对价是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五、孳息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

  1.孳息的归属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所谓法定孳息,是指基于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出借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2.买卖合同的解除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六、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2)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

  七、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贷款人的义务

  (1)提供借款的义务。

  (2)不得预扣利息的义务。

  2.借款人的义务

  (1)提供担保的义务。

  (2)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

  (3)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义务。

  (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义务。

  (5)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

  八、借款合同的其他规定

  (1)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2)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人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命题考点】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孳息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

  【分析预测】

  (1)分析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履行各自的主要义务。

  (2)分析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推荐:

  2012一级建造师考试《项目管理》命题考点解析汇总

  2012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命题考点解析汇总

  2012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命题考点解析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在线直播
名师课程
主讲
老师
导学
规划班
直播 1小时/科
课程目标:了解考试情况及备考学习逻辑。
课程优势:入门必修课,认识考试情况及备考学习逻辑。
基础
精讲班
直播 24-28小时/科
课程目标:了解考试情况及备考学习逻辑。
课程优势:入门必修课,认识考试情况及备考学习逻辑。
强化
精讲班
直播 27-36小时/科
课程目标:强化突破特训,吃透必考点。
课程优势:从新教材和考纲出发,提升对必考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程度。
冲刺备
考指导
0.5小时/科
课程目标:掌握冲刺期复习方法,调整高效备考方式。
课程优势:结合考试特点及应试要求,指导冲刺阶段备考方法
考点
锁分班
直播 9-12小时/科
课程目标:紧抓命题特点及趋势,掌握考试命题规律。
课程优势:讲练结合,对高频知识点匹配合适题目,同步梳理出题要点。
高频
刷题班
直播 9小时/科
课程目标:总结解题方法技巧,提高做题准确率。
课程优势:精选高频题目,名师带领刷题,讲授解题技巧及口诀。
案例专项
突破班
直播 实务科目9小时/科
课程目标:强化案例答题技巧,掌握案例分析答题模板。
课程优势:深度剖析近年案例真题,挖掘出题规律,总结案例答题技巧及模板。
密押
点题班
直播 9小时/科
课程目标:基础阶段检验,查缺补漏,夯实基础。
课程优势:核心考点强化突破,稳抓得分点。
通关
必背班
直播 3小时/科
课程目标:熟悉掌握考试必背内容,拿下必得分。
课程优势:总结提炼多年必考核心内容,实用性极强。
应试
技巧班
直播 0.5小时/科
课程目标:考前临门一脚,掌握应试技巧。
课程优势:巧做难题,名师直播亲授实战解题方法,指导应试技巧。
密训
提分班
直播 1.5小时/科
课程目标:考前再强化,确保不丢分。
课程优势:考根据历年命题规律,考前再次梳理重要知识点,临考提分。
报名
下载 下载 下载 下载 下载 下载 下载 下载 下载 下载 下载
课时安排 1小时/科 24-28
小时/科
27-36
小时/科
0.5小时/科 9-12
小时/科
9小时/科 9小时/科 9小时/科 3小时/科 0.5小时/科 1.5小时/科
项目管理 二师兄
牛魔王
/ 报名
工程经济 牛魔王 / 报名
法规相关知识 房博 / 报名
建筑实务 大鹏 / 报名
市政实务 白象
菲菲
/ 报名
机电实务 黄狮 / 报名
公路实务 白象 / 报名
在线课程
2024年
无忧取证班
46%学员选择
2024年
AI私塾班
39%学员选择
适合学员 ①零基础/多次考试未通过,备考很茫然
②需要系统化、全流程学习
③需要名师领学,专业指导,稳步提升
④希望顺利通过考试,高效取证
①零基础/多次考试未通过
②需要全面系统学习
③自学能力不足/喜欢陪伴式学习
(需要全程督学/希望名师领学的学员)
④希望一次顺利通过全部科目
在线课程
2024年
无忧取证班
46%学员选择
2024年
AI私塾班
39%学员选择
适合学员 ①零基础/多次考试未通过,备考很茫然
②需要系统化、全流程学习
③需要名师领学,专业指导,稳步提升
④希望顺利通过考试,高效取证
①零基础/多次考试未通过
②需要全面系统学习
③自学能力不足/喜欢陪伴式学习
(需要全程督学/希望名师领学的学员)
④希望一次顺利通过全部科目
AI







导学
入门
导学规划班
直播 1小时/科
课程目标:了解考试情况及备考学习逻辑。
课程优势:入门必修课,认识考试情况及备考学习逻辑。
夯实
基础
基础精讲班
直播 24-28小时/科
课程目标:全面掌握知识点,打牢基础
课程优势:全方位无死角精讲教材知识点,梳理知识体系。
强化精讲班
直播 27-36小时/科
学习目标:强化突破特训,吃透必考点
优势:从新教材和考纲出发,提升对必考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程度
AI智能课后作业
课后练习
课程目标:学练结合,知识点内化吸收
课程优势:私教精讲班配套,知识点智能推荐课后练习
强化
突破
冲刺备考指导
直播 0.5小时/科
课程目标:掌握冲刺期复习方法,调整高效备考方式
课程优势:结合考试特点及应试要求,指导冲刺阶段备考方法
考点锁分班
直播 9-12小时/科
课程目标:紧抓命题特点及趋势,掌握考试命题规律
课程优势:讲练结合,对高频知识点匹配合适题目,同步梳理出题要点
高频刷题班
直播 9小时/科
课程目标:总结解题方法技巧,提高做题准确率
课程优势:精选高频题目,名师带领刷题,讲授解题技巧及口诀
案例专项突破班
直播 实务科目9小时/科
课程目标:强化案例答题技巧,掌握案例分析答题模板。
课程优势:深度剖析近年案例真题,挖掘出题规律,总结案例答题技巧及模板。
考前
冲刺
密押点题班1
直播 3小时/科
课程目标:基础阶段检验,查缺补漏,夯实基础
课程优势:核心考点强化突破,稳抓得分点
密押点题班2
直播 3小时/科
课程目标:强化阶段检验,查漏补缺,强化提升
课程优势:核心考点强化突破,稳抓得分点
密卷点题班3
直播 3小时/科
课程目标:模拟实战,掌握实战技巧,考场不慌乱
课程优势:核心考点强化突破,稳抓得分点
通关必背班
直播 3小时/科
课程目标:熟悉掌握考试必背内容,拿下必得分
课程优势:总结提炼多年必考核心内容,实用性极强
终极
抢分
应试技巧班
直播 0.5小时/科
课程目标:考前临门一脚,掌握应试技巧
课程优势:巧做难题,名师直播亲授实战解题方法,指导应试技巧
密训提分班
直播 1.5小时/科
课程目标:考前再强化,确保不丢分
课程优势:考根据历年命题规律,考前再次梳理重要知识点,临考提分
VIP





★★★
三星题库
每日一练
每日错题榜
教材同步
★★★★
四星题库
真题题库
章节刷题
模拟题库
★★★★★
五星题库
高频常考
大数据易错
真题视频解析
VIP密训
美题·辅助练习
练习工具
VIP



电子资料 电子书—通关攻略
电子书—极致真题
全程学习计划书
五年真题集锦
速记口诀
考前10页纸
课程讲义
VIP



人工助学服务 授课老师1V1
班主任1V1
班级交流群
(AI)私人订制服务 学籍档案
PMAR智慧学习规划
大数据学习报告
学习进度统计
官网查分服务
VIP勋章
节点严控 考试倒计时提醒
VIP直播日历
上课提醒
便捷系统 课程视频、音频、讲义下载
手机、电脑、平板多平台听课
无限次离线回放
备考保障
2年有效期!有效期结束,考试不过科目退费!协议>> 全科2年有效期,单科1年有效期!考试不过科目,免费重学1年! 协议>>
套餐价格 全科:10800
实务单科:3880
公共单科:3680
全科:8880
实务单科:3280
公共单科:3080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工程经济
共计479课时
讲义已上传
241250人在学
工程项目管理
共计1792课时
讲义已上传
29871人在学
工程法规
共计749课时
讲义已上传
15746人在学
市政工程
共计1878课时
讲义已上传
25714人在学
建筑工程
共计1902课时
讲义已上传
8782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4年考试还有
2024一建考试时间:9月7日-8日
版权声明:如果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一级建造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点击
咨询
点击
咨询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一建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一建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帮助
中心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