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安全工程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生产法及法律知识 > 正文

2016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精选考点2

来源:考试吧 2016-03-25 17:07:57 要考试,上考试吧! 安全工程师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6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精选考点",更多安全工程师精讲笔记,安全工程师复习资料,请关注考试吧安全工程师考试网或关注微信公众号"566安全工程师"。

  2016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精选考点汇总最新文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的规定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的规定知识点是2016年安全工程师考试高频考点,现整理如下: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的规定:(一)矿山开采的基本要求

  《矿山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的规定:(二)矿用特殊设备、器材、护品、仪器的安全保障

  (1)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2)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的规定:(三)开采作业的安全保障

  (1)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2)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的预防措施: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其他危害。

  (3)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知识点是2016年安全工程师考试高频考点,现整理如下: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一)工伤保险

  1.具有补偿性

  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通过对受害人实施医疗救治和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经济权利的补救措施。从根本上说,它是由政府监管、社保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具有惩罚性。

  2.权利主体

  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只限于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雇工,其他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如果在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对职工或者雇工以及其他人造成伤害,只有本单位的职工或者雇工可以得到工伤保险补偿,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人则不能享有这项权利。所以,工伤保险补偿权利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

  3.义务和责任主体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用人单位有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这就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和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的义务和责任主体。不履行这项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险补偿的原则

  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立法,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无责任补偿”即无过错补偿的原则,这是基于职业风险理论确立的。这种理论从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权益的理念出发,认为职业伤害不可避免,职工无法抗拒,不能以受害人是否负有责任来决定是否补偿,只要因公受到伤害就应补偿。基于这种理论,工伤保险不强调造成工伤的原因、过错及其责任,只要确认职工在法定情形下发生工伤,就依法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5.补偿风险的承担

  按照无责任补偿原则,工伤补偿风险的第一承担者本应是企业或者业主,但是工伤保险是以社会共济方式确定补偿风险承担者的,因此不需要企业或者业主直接负责补偿,而是将补偿风险转由社保机构承担,由社保机构负责支付工伤保险补偿金。只要企业或者业主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工伤补偿的责任就要由社保机构承担。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补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牛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伤事故的处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关注"566安全工程师"微信,第一时间获取最新资讯、内部资料等信息!!

安全工程师视频题库手机题库下载微信搜索"考试吧安全工程师"

  相关推荐:

  2016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基础测试题汇总

  2016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练习题汇总

  2016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精粹要点汇总

  2004-2015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6年安全工程师考试零基础照样一次通关

0
收藏该文章
在线课程
丰羽计划-畅学班
61%学员选择
丰羽计划-精品班
39%学员选择
适合学员 1.有一定学习基础和一定学习时间的学员;
2.希望准确把握考试特点和命题趋势、巩固提高的学员;
3.愿意跟班学习和希望有效得分的学员。
1.有一定学习基础和一定学习时间的学员;
2.希望准确把握考试特点和命题趋势、巩固提高的学员;
3.愿意跟班学习和希望有效得分的学员。
在线课程
丰羽计划-畅学班
61%学员选择
丰羽计划-精品班
39%学员选择
适合学员 1.有一定学习基础和一定学习时间的学员;
2.希望准确把握考试特点和命题趋势、巩固提高的学员;
3.愿意跟班学习和希望有效得分的学员。
1.有一定学习基础和一定学习时间的学员;
2.希望准确把握考试特点和命题趋势、巩固提高的学员;
3.愿意跟班学习和希望有效得分的学员。
课程咨询 考试吧中大网校,了解课程详情
课程模块 知识体系
知识精讲
习题强化
模考自测
核心资料 内部课件
知识图谱
智能服务 高清课程下载
讲义下载(可打印)
题库VIP会员
智能学习报告
即时班级公告
专属服务 在线答疑通道
定制学习计划
微信一对一督学
专属班主任领学
备考保障
考试不过,协议续学! 课程有效期1学期!
套餐价格 单科:1530
全科:5930
单科:1430
全科:5530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
共计1149课时
讲义已上传
17098人在学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共计634课时
讲义已上传
14106人在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共计769课时
讲义已上传
8678人在学
安全心理与行为
共计1084课时
讲义已上传
2575人在学
安全生产管理理念
共计758课时
讲义已上传
18347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年考试还有
2024年考试时间:10月26日、27日
版权声明:如果安全工程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安全工程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安全工程师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安全师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