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考试

考试介绍

公安部正式发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规定,推出机动车驾驶证分级制,将驾照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个级别。 公安部根据不同车型的驾驶难度和安全要求,将目前驾驶证签注的3种准驾车型,即A照(大型客车)、B照(大型货车)、C照(小型汽车)细分为7种,以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针对性。

  

细化后的C照(小型汽车)将具体细分为C1、C2、C3、C4四种,其中C1为手动挡小型车驾照,C2为自动挡小型车驾照,C3、C4则为小型货车、三轮摩托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等准驾车型。 关于年检:

  

C照6年,A要年审,B每年交体检表,C就要到驾驶证到期时体检换证就是了.

考试内容

第一步:理论考试(一)

  

交通法规学习,驾校车管所申请一个学车名额,获得批准后通知学员参加交通法规考试(科目一考试)。

  

科目一合格后,由所选择的驾校根据参加驾校培训的学员考试合格的日期依序制作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考试说明:

  

考试总时间为45分钟,满分100分,9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者,间隔20天以后重排考试。

考核内容:(以教材为准,请务必仔细阅读)

  

主要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机动车的总体构造、主要装置的作用,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等机动车构造保养知识。

  

3.高速公路、恶劣气候、复杂道路、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伤员急救的一般知识,危险物品运输知识及其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文明驾驶和职业道德等安全驾驶相关知识。

  

交规考试注意事项

  

1.学员开班后,将发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学习时间为一周以上(日历时间),一周以后可以考试。交规考试满分100分,90分以上通过。

  

2.交规学习可以自学,也可以参加基地理论培训班(费用已经包括在考试费里)。

  

3.教材中关于汽车维修、摩托车等相关知识不在考试之列。

  

第二步:小路考

  

考试内容:

  

a)倒车入库;

  

b)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c)侧方停车;

  

d)曲线行驶;

  

e)直角转弯;

  

其中倒车入库考试路线图现已公布,其他项目仍按原来公布的考试路线图。

  

倒车入库操作要求:

  

考试过程中,车辆进退途中不得停车。从道路一端控制线(车身压控制线)倒入车库停车,再前进出库向另一端驶过控制线后倒入车库停车,最后前进驶出车库。

  

倒车入库评判标准:

  

a)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的,不合格;

  

b)车身出线的,不合格;

  

c)倒库不入的,不合格;

  

d)中途停车的,不合格;

  

e)超过4分钟,不合格。

  

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必考项目:

  

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侧方停车、直角转弯、曲线行驶、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

  

-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曲线行驶、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手动挡汽车必须考试侧方停车、上坡起步,自动挡汽车必须考试侧方停车,其他项目考试由考试员随机选取。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其中上坡起步、曲线行驶、通过单边桥、起伏路考试项目属必考项目,其他项目考试由考试员随机选取。

  

-其他准驾车型的必考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考试员可以在必考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科目三考试项目。

  

第三步:大路考

  

科目二(小路考)通过2周后参加科目三场外考试(大路考)。

  

考试说明:

  

科目三考试(即路考)包括上车准备(包括系安全带、观察、打左转弯灯)、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增加的项目包括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在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

考试时间

驾驶员考试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可随时报考,随时考试

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驾驶员考试时间

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

驾驶员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可随时报考,随时考试。     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驾驶员考试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  

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查询将于考试结束后即可得知。

>>> 驾驶员考试成绩查询

合格标准

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符合驾驶员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 驾驶员考试合格标准

记分周期

记分以一个年度为周期,一周期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内累加积分的最高值是12分,既在一个周期内积分达到12分的,就要对驾驶员进行相关考试,考试合格后,原记分予以消除,重新开始记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为达到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全国都是一样计算的。

>>> 驾驶员考试记分周期

记分审验

对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有比较严格的制度,具体如下

>>> 驾驶员考试记分审验

初次申请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换领方法

 

为了方便司机朋友办理新旧驾驶证换领业务,市交管局车管所昨日将新旧驾驶证换领方式公布如下:

  

●现持A照、准驾大型客车的驾驶员,年龄满26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大型载客汽车(A1照);满24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A2照);满21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A3照)。

  

●现持B照、准驾大型货车的驾驶员,年龄满24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A2照);满21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中型载客汽车(B1照)或者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型、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B2照)。

  

提醒:申请换领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的驾驶员,每年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之内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按时交回所在交警分局存档。

  

●现持C照、准驾小型汽车的驾驶员,年龄满21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中型载客汽车(B1照),还可以申请换领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小型、微型专项作业车(C1照);或者申请换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C2照)。

  

提醒:从事非营运载客的驾驶员,无须换领中型载客汽车(B1照)。如要求换领B1照的驾驶员,每年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之内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按时交回所在交警分局存档。

  

●现持准驾车型为三轮摩托车(D照)、二轮摩托车(E照)、轻便摩托车(F照)及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M照)、无轨电车(N照)、有轨电车(P照)的驾驶员,可以申请换领新的驾驶证,车型不变。

  

●现持J照、准驾四轮农用运输车的驾驶员,可以申请换领的新驾驶证为低速载货汽车(C3照);现持L照、准驾三轮农用运输车的驾驶员,可以申请换领的新驾驶证为三轮汽车(C4照);现持Z照、准驾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员,可以申请换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C2照)。

成绩管理

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驾驶员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办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驾驶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加强注册驾驶员执业行为的行业自律,根据《注册驾驶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注册驾驶员,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驾驶员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根据设备监理合同独立执行设备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注册驾驶员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未经注册,任何人不得以注册驾驶员的名义执业。

第四条 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首次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第五条 全国设备监理行业自律组织为注册驾驶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负责注册驾驶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注册和注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并负责对注册驾驶员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注册管理机构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行业设备监理自律组织或相关机构,作为注册驾驶员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内注册驾驶员的注册登记工作及注册管理机构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对注册驾驶员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注册驾驶员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注册驾驶员应当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参加业务培训,并接受定期的执业考核。

第二章 申请注册条件

第八条 申请首次注册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注册驾驶员执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注册驾驶员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驾驶员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审核同意。

第九条 申请延续注册除具备首次注册的条件外,还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并在上一注册期内执业考核合格。

第十条 申请变更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驾驶员注册证在有效期内。

(二)变更注册申请人与原注册执业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被新的执业单位正式聘用在注册驾驶员岗位。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 首次注册的申请、受理和批准程序:

(一)取得注册驾驶员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受聘执业单位所在地注册登记机构或所属行业注册登记机构提出首次注册申请,报送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附表1);

2.注册驾驶员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分别由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存入本人注册档案);

3.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分别由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存入本人注册档案)。

(三)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参加注册管理机构组织的设备监理理论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首次注册。

(四)注册登记机构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验,审验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完备无误的,受理申请;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材料全部内容。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或代理人当场补正,经审核无误,应当受理申请;不能当场补正的,不予受理,并退回所提交的全部材料。

第十二条 延续注册的申请、受理和批准程序:

(一)注册驾驶员注册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受聘执业单位所在地注册登记机构或所属行业注册登记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除首次注册规定的内容外(不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只出示原件即可),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一注册期内接受规定内容和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2.执业单位对申请人在上一注册期内的业绩考核意见。

(二)延续注册办理程序按首次注册的程序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变更注册的申请、受理和批准程序:

(一)注册驾驶员变更执业单位,本人应从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向变更后的执业单位所在地注册登记机构或所属行业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跨省或行业变更注册须一式4份,附表2);

2.注册驾驶员执业资格证书和原注册证。

(三)变更注册办理程序按首次注册的程序规定办理,并收回原注册证,存入本人注册档案。

第十四条 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注册人员情况,进行认真审验后,将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和汇总表(附表3)及汇总表电子版,报注册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经审核批准的,由注册管理机构在申请表内相应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制发统一印制的注册证,向社会公布人员名单,将办结的相应申请表送交注册登记机构存档。办理跨省或行业变更注册的,注册管理机构应将办结的变更注册申请表,送交原注册登记机构1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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